根据《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有1名职工卢晓明申请合肥市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单位初审核定,同意卢晓明申请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并按照其核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申请相应面积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以下电话联系。
公示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宁大道1700号
联系电话:0551-65613828
合肥离子医学中心
2020年12月2日